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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29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36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

下学期我校将组织喜迎60周年华诞的系列校庆活动和迎接本科教学评估等重要工作,为了减轻学院工作压力,保证2018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处决定提前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

一、从即日起,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要提前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协调本学院教学院长,督促教师及时评卷并将成绩报送教学秘书及教务处。同时协助辅导员克服各项困难,组织班委在暑假期间根据学习成绩和实际表现完成德育考评和素质综合测评。

二、各学院务必要求辅导员严格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与《山西师范大学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条例》进行测评。

三、测评完成后采取多种方式在班级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将以班级为单位按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后的《山西师范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积分总表》,《山西师范大学学生德育成绩考评总表》于 9月7日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按百分制计;其中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智能素质测评分、身体素质测评分均不得超过100分。其中若学生有缓考,则缓考科目按“0”分记。即若是在办缓考的本学期参加考试成绩正常计算,若是跨学期考试综合素质测算则按0分记。其中缓考考试超过60分,不算挂科,若不足60分,则依旧算挂科。

五、《素质综合测评积分总表》和《德育成绩考评总表》要打印在A4纸上报送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要保证学号和姓名准确。注意在按名次重新排列表后,要复查防止出错。

六、2015级学生中若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参加岗位实习(包括“顶岗支教”、“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的学生,综合测评的各项成绩只用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参评。

七、《素质综合测评积分总表》备注栏应将挂科、缓考、舞弊情况填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29日